商会党建
苏州市服装业商会党建联盟工作条例
遵照《苏州市工商联直属商、协会功能型党组织工作手册(试行)》要求,以“政治引领、双向共管、灵活多样、务实管用”为原则,为探索商会功能型党支部的工作规律,引领商会在政治上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一、各会员企业党支部均是联盟成员单位,党支部书记和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均是联盟成员;
二、联盟负责人由商会党支部书记担任;
三、联盟职责:
(1)在组织上探索会员企业党组织和商会功能型党组织“双重管理"的机制;
(2)在内容上探索会员企业党组织和商会功能型党组织如何既保持各自性质,又具有功能性特点的途径;
(3)在活动方式上探索符合会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大都处于生产第一线且又分散在全市各地的实际情况,使活动方式更具有效性;
四、联盟工作要融合进商会的各项工作之中,联盟工作计划要向会长办公会通报,在年终工作总结中要向会员大会报告;
五、联盟成员可以参加会员大会,必要时列席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六、联盟活动经费都从会费中支付。
商会功能型党组织建设是党建工作的创新,随着实践的发展,将对本工作条例须进行修改。